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规定,对“利来w66股份有限公司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线技术改造项目(三期)”竣工、调试进行公示公告,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利来w66股份有限公司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9月30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为“鲁环审[2011]226号”,本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我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于2024年5月25日建成竣工,目前已具备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条件,计划调试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为期6个月)。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完成排污许可重新申请,重新申请后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不变,仍为重点管理,行业类别不变,仍为“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锅炉、表面处理”。
二、环境保护措施简述
1、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各工段水洗废水收集后用于相应工段酸洗液的配制,不外排;生产过程镀液采用槽边回收的方法,回收液收集后补充到镀槽中去,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污水、预处理水清洗废水经不含铜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钢丝表面清洗,不外排;电镀水洗废水经单独处理,并经含铜锌污水处理站RO处理后用于配制电镀槽液,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辛兴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直接排入辛兴镇污水管网,进入辛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雾,明火加热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
(1)有组织盐酸雾、硫酸雾产生及治理措施
项目三期产生酸雾的工序可分为两处:一是预处理作业线的酸洗;二是电镀作业线的酸洗。
①集中预处理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经各条生产线配套的1套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合并由车间外1套二级碱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②电镀生产线(1#-3#、5#-7#)酸洗过程产生的盐酸雾、镀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镀槽酸洗废气经各条生产线配套的1套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合并由车间外1套二级碱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酸洗房酸洗废气经1套二级碱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电镀生产线(8#-11#)酸洗过程产生的盐酸雾、镀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镀槽酸洗废气经各条生产线配套的1套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合并由车间外1套二级碱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23(同西厂胎圈热处理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酸洗房酸洗废气经1套二级碱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23(同西厂胎圈热处理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
(2)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项目三期镀线工序共10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备1台明火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其中3台明火加热炉(1#、2#、3#)废气合并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1台明火加热炉(5#)废气合并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2台明火加热炉(6#、7#)废气合并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11排放,4台明火加热炉(8#-11#)废气合并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22(同西厂胎圈热处理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室内布置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小雪
联系电话:0536-6116666
电子邮箱:sddyhbk2014@163.com
通讯地址:诸城市辛兴镇工业园利来w66股份有限公司
利来w66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