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橡胶网
中国橡胶网讯 我国轮胎产业的海外依存度高,原材料进口和产成品出口都高度依赖海外市场。由于轮胎行业存在“大进大出”的行业特点,海关税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业的毛利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业的发展壮大。具体表现在:
1. 天然橡胶进口关税高,严重限制轮胎企业竞争力
我国是世界较大橡胶消费国,2015年天然橡胶表观消费量约504万吨,占世界天然橡胶产量的40%左右。受地理位置限制,我国天然橡胶种植面积有限,年产量仅80万吨左右,约占全球总产量的7%,天然橡胶对外依存度在80%以上。2015年,我国进口天然橡胶271万吨,进口复合橡胶100.4万吨,进口混合橡胶53.6万吨,合计占天然橡胶消费量的84 %。
然而,我国却是世界上除印度(印度天然橡胶基本自给,进口量小)外,对天然橡胶征收进口关税的国家。目前,我国对天然橡胶征收20%或1500元/吨的进口关税。天然橡胶成本占轮胎总成本的40%左右,进口高关税直接增加了我国轮胎企业的生产成本,削弱了国际竞争力。
为规避高关税,轮胎企业纷纷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天然橡胶。统计显示,2014年,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天然橡胶(不含胶乳)123万吨,占天然橡胶进口量的47%,而一般贸易进口天然橡胶35万吨,仅占天然橡胶进口量的13.4 %;2015年,进料加工贸易进口139万吨,占51%,而一般贸易进口33万吨,仅占12.1%,此前历年也基本维持这一比例。一方面,高关税并没有起到阻止天然橡胶进口,保护国产天然橡胶产业的作用;另一方面,大量天然橡胶加工贸易又导致轮胎大量出口,加剧国外贸易摩擦。2001~2016年2月,我国轮胎行业共遭遇国外贸易摩擦案件约20起。同时,加工贸易还限制了轮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间灵活调节的能力,无法分享国内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所提供的国内市场。
此外,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菲律宾、文莱对自中国进口的轮胎关税作了减让或实行零关税。但由于中国进口天然橡胶一直坚持征收高关税,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分别征收15%和5%的关税,致使我国轮胎企业处于两头受苦的不公平贸易环境中。
2. 出口受阻产能释放受限,生产成本急升
我国是世界较大轮胎出口国,出口量占产量的40%左右。轮胎出口受阻,给我国轮胎企业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困难。一方面,美国市场容量大,规格与其他市场多有不同,在美国市场遭遇全线封杀的情况下,企业转战其他国外市场,不仅加剧竞争程度,面临更多的贸易摩擦风险,而且因其他市场体量小、模具转换量大等原因大幅增加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回到国内市场,就面临增加天然橡胶关税成本,同样也要加剧市场竞争,摊薄原本就微薄的利润。轮胎行业近年来的利润率一直维持在3%~4%的低水平。因此,轮胎企业不得不降低产量作为权宜之计,但轮胎生产属于规模经济,一旦降低产能,产品单位成本必然升高,价格优势不复存在,民族品牌轮胎,尤其是卡客车轮胎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优势都将被严重削弱,使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后果。
3.企业走出去之后配套体系跟不上
为了加速企业国际化进程,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号召,目前国内轮胎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已有5家企业海外工厂投产或即将建成。但目前企业走出去的大部分国家配套工业都比较落后,很多原材料要从国内出口。比如泰国,除天然橡胶外,其他轮胎所需原材料都要从国内采购,而很多原材料退税率很低,如炭黑出口退税率为零,合成橡胶、橡胶助剂、骨架材料等多为5%,走出去的轮胎企业不但要承担海上和路上运费,还要承担原材料比国内价格高出的部分(17%减去退税率),综合成本高于国内采购成本5%~8%。
鉴于以上问题,同时考虑到近年来美国等国对我国轮胎行业发起的密集贸易战,加上国内市场增速放缓,轮胎企业面临极大的困难,亟待国家在政策方面予以扶持。
为此,王锋建议:
1.取消天然橡胶进口关税
天然橡胶高关税是橡胶行业复合橡胶、混和橡胶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国轮胎大量出口,并频繁遭遇国外贸易制裁的重要原因。
作为战略性物资及我国严重短缺的重要资源,天然橡胶进口符合我国根本利益。我国天然橡胶自给率只有20%左右,远不能满足国内轮胎工业发展的需要,征税的结果是严重削弱了我国轮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取消天然橡胶进口关税,既可减轻企业赋税,又可充分利用国外资源,让企业按市场规律来调整出口、内销的比例,使企业公平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利于轮胎企业用心耕耘国内市场,塑造品牌,加快转型升级,使我国尽快成为世界轮胎工业强国。
同时,为保障胶农利益,解决胶农生活困难问题,建议国家在天然橡胶价格低迷的情况下对胶农实施补贴;建立天然橡胶商业收储联盟,国家给予部分补贴;轮胎企业与农垦建立上下游联络机制,共同开发天然橡胶产品,稳定天然橡胶市场。
2.施行轮胎出口进项税全部抵扣
目前,我国轮胎产品出口退税率为9%,而轮胎企业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为17%,出口轮胎存在8%的增值税不得免抵退税额,即17%和9%之间的差额,出口退税产品实际上承担了部分增值税税负。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缺点:一是审批复杂,企业、征税机关均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出口退税的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且退税周期较长;二是部分国家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故意对出口退税政策误用,将退回部分的增值税视为政府对企业的补贴,使我国企业处在不利的地位;三是增加了企业负担。
例如在美国“双反”调查中,恶意将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认作是一种补贴行为,成为贸易制裁的理由之一。美国商务部自2013年开始实施新政策,在计算出厂水平上的出口价格时,会从产品的毛出口价格中扣除中国产品出口时8%的“增值税不得免抵退税额”,即17%和9%之间的差额。这一做法使我国应诉企业轮胎在出厂水平上的出口价格显著降低,导致倾销幅度大幅上升。美国商务部正是利用我们这一政策,使中国企业在开始应诉时就处于天然不利地位。
鉴于轮胎行业目前的困境,建议国家将现行轮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为进项税全部可抵扣的税收政策。
3. 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国内原材料出口退税率
建议国家对出口产品如果涉及“一带一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企业给予特殊的退税比例,以利于走出去企业的成本控制,减轻中国海外建厂企业的资金压力。